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方针
青瓦台(以下简称“本单位”)通过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和管理方针来告知本单位处理的影像信息的用途及使用和管理方式。
- 1.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及安装目的
本单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于以下目的安装和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 设施安全及预防火灾
- 预防犯罪,保护游客安全
- 2.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此表是说明青瓦台影像信息处理设备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的表格。 区分 本馆 官邸 与民1馆 春秋馆 警卫厅舍 迎宾馆 年丰门 时和门 外部 合计 安装数量 7 2 6 3 8 10 5 5 134 180 - 3. 管理负责人和访问权限人
本单位如下指派个人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和访问权限人,以保护您的影像信息和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有关的不满。
此表是提供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管理负责人和访问权限人信息的表格。 区分 姓名 职位 所属 管理负责人 郑国宪 组长 设施管理组 访问权限人 郑熙锡 选任 设施管理组 - 4.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单位,保管场所及处理方法
此表是提供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管理负责人和访问权限人信息的表格。 拍摄时间 保管期限 保管场所 24小时 拍摄日起30天 青瓦台状况室 处理方法:记录和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目的外使用、第三方提供、销毁、阅览等要求事项,保管期满时,利用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删除(打印物采用粉碎或烧毁的方式)。
- 5.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及场所
- 确认方法:提前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来访本单位即可确认。
- 确认场所:青瓦台状况室,负责人
- 6. 对信息主体阅览影像信息等要求采取的措施
若想阅览、确认或删除个人影像信息,您可以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管理人提出要求。但仅限拍到您的个人影像信息及确实是为紧急保护信息主体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利益所需的个人影像信息。
信息主体要求阅览、确认或删除个人影像信息时,本单位将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 7. 个人影像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本单位处理的影像信息均通过加密等措施安全管理。本单位还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进行了等级划分,以此作为保护个人影像信息保护的管理性对策。此外,为了防止个人影像信息被伪造或变造,通过记录个人影像信息的生成时间、阅览时的阅览目的、阅览人员、阅览时间等加以管理。除此之外,还安装了锁定装置对个人影像信息进行安全的物理性保管。
- 9.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和管理方针的变更
本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和管理方针制定于2024年2月8日,因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需要增加、删除和修改内容时,本单位会至少提前7天在网站上公布变更事由及内容等。
公告日期:2024年2月1日/施行日期:2024年2月8日